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10 14:35:5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日前,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1.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二龙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德玉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2011年5月,刘德玉在任二龙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耕地0.9亩建设看护房和库房。时任杨家满族乡政府土地助理吴宗德、二龙山村党总支书记王有臣履职不力、监管失职,未及时制止刘德玉违法行为,致使耕地遭到破坏。2021年10月,刘德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2月,吴宗德、王有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泉水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村集体土地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
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泉水村村委会分批将403.75亩村集体土地流转给钱某从事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泉水村村委会履行村集体土地管理职责不力,放任钱某开发建设“生态庄园”项目,致使300余亩耕地丧失机耕作业条件。2022年1月,时任泉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明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委”委员滕人蛟、许云玲,村民组长张淑霞、刘桂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2月,钱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3.庄河市自然资源局长岭国土资源所所长孙剑、长岭镇政府土地规划城建负责人梁冲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问题。
孙剑、梁冲在担任长岭国土资源所所长、长岭镇政府土地规划城建负责人期间,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致使该镇7个村31户村民在2014年至2020年,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4亩,建设养鸡大棚、猪舍、轻钢看护房等设施。2022年12月,孙剑、梁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既有村干部非法占用农地、侵害村集体利益的问题,又有监管人员失职失察,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不细不实的问题,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法敬畏缺失,责任意识淡化,造成农村违规用地现象屡治屡犯、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保护耕地事关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行为背后的腐败、作风和责任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确保耕地保护有关部署落地见效。